|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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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联系人 | 王*伟 | 联系电话 | 1355506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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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王*伟 | 法人电话 |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 名称 | 8000平方米土地 | 评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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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面积 | 8000 | 单位 | 平方米 |
| 备注 | |||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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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40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信息 | 分期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成交额的10%,于11月底前结清当年的承包费.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发包期限内,标的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2.出租标的用途为放置物品,不可改变标的用途。 3.发包期内,土地不得转包。 4.分期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成交额的10%,于11月底前结清当年的承包费. 5.标的经营期内构建附属物需要经过新华村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6.标的如被征占、退回等情况下,由乙方添加的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新华村经济合作社原有的房屋及附属物和土地补偿归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7.如标的到期后再次进行发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享受优先权。 8.标的生产经营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 ||
| 受让方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承包方具有优先权。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40000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5-10-20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0-28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5-10-20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10-29 10:00:00 |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 |||
|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 |||
| 备注 | 保证金审核选“金鹏聪"。 项目联系人:王明伟13555063313 | ||
|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