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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中心推介】 青冈县劳动镇自立村经济合作社鲜食玉米加工机械设备和地面3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04




摆出租闭 青冈县劳动镇自立村经济合作社鲜食玉米加工机械设备和地面3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QGX_CQ_2025_S_18686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流转期限:2025-12-16 至 2028-12-15
报名起止时间:2025-12-02 09:00:00 至 2025-12-10 16:00:00
竞价起止时间:2025-12-02 09:00:00 至 2025-12-11 10:00:00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张*海 联系电话 13846720803
法定代表人 姜*波 法人电话
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资产明细
名称 鲜食玉米加工机械设备和地面 评估价
数量/面积 1 单位 --
备注 总建筑物面积4270.49平方米,加工机械设备1套,工厂地面硬化面积3708.76平方米。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其他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2546100 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信息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劳动镇指定账户,后续每年度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日对应日期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每年度应付租金金额为本次租赁交易确定的租金总价的叁分之一。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受让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劳动镇指定账户,后续每年度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日对应日期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每年度应付租金金额为本次租赁交易确定的租金总价的叁分之一。 受让方需在合同期年度在合同签订日对应日期后的 15 个自然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如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内缴纳租金或受让方在租赁期内擅自单方终止合同,出让方可终止租赁合同,受让方要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每年度应付租金金额的30%)。 该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目前为闲置状态。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如需在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增加修建厂房等基础设施,需向出让方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出让方负责投资建设。在租赁期满或受让方单方终止合同后,受让方所建设的厂房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购置的设备,要限期拆除,过期不拆归出让方所有。 受让方应合理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用途,受让方所使用房屋要用于鲜食玉米生产加工,不得改变用途。若因受让方将所使用房屋用于非法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鲜食玉米厂房的物资安全、防火防盗及所使用房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受让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发生故障时,受让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出让方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如出现房屋、设备的自然损坏、人为破坏、被盗、火灾等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因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因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若损失较轻由受让方负责维修,若损失重大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的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如需在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增加修建厂房等基础设施,需向出让方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出让方负责投资建设。在租赁期满或受让方单方终止合同后,受让方所建设的厂房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购置的设备,要限期拆除,过期不拆归出让方所有。 租赁期满后,受让方应按原房屋完好地交还给出让方,否则照价赔偿。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要遵守国家环保、生产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在租赁期内,如有国家惠民补贴和优惠政策,按相应政策执行。
受让方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254610
服务费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7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阶梯价 300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5-12-0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0 16: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5-12-02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5-12-11 10:00: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备注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 满女士、金女士 0451-87200170。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0451-87200287。 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身份证图片。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交易机构将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出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合同模板已上传,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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