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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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联系人 | 白*元 | 联系电话 | 18245260723 |
|---|---|---|---|
| 法定代表人 | 白*元 | 法人电话 |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
| 所有权人类型 | 村集体 | 采伐证编号 | |
|---|---|---|---|
| 棵数 | 2911 | 单位 | 棵 |
| 林权证编号 | 树种 | 杨树 | |
| 面积 | 直径 |
| 标的类型 | 林木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 挂牌价格 | 23288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包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前,林木必须截伐完成。(在此期间,如果杨树截伐合同立即终止),如2030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截伐完成,就无偿归村集体,转让起止日期以实际签定日期为准(转让期内不得改变用途)。 2.杨树申请截伐手续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杨树截伐后抠树根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资产交付具体事项以合同签定内容为准。 4.中标者要在采伐后当年负责挖树根,整地由村集体负责。采伐证、林权证由成交方自行办理,村里配合成交方办理采伐证、林权证。 5.如遇上级退林还耕政策,成交方应按政策执行,出让方按国家相应政策按时给予补偿,如有国家补贴,林地补偿归出让方,林木补偿归成交方。 6.意向报名方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充足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成交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成交方全部承担, 出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7.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8.如不按上述要求管理维护, 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林地权属归出让方所有。 9.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 10.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 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扣除服务费后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成交方如有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省级平台将保证金划入村级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村集体备案,应取得纸质意见答复。如确有误差,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1.标的用途为林业,不可改变标的用途。 12.交易机构将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3.标的在交付于成交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付时,合同自动终止,出让方、成交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成交方已支付的价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方。 14.如因出让方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成交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5.永珍村楼区南侧巨龙斜道至一屯北长垄曹雨横带共2911棵,平均胸径 21厘米。 | ||
| 受让方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16440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阶梯价 | 2000 |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5-11-11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1-19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5-11-21 09:3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11-21 11:30:00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 金女士 0451-87200170。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0451-87200287。 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注册报名时上传身份证到附件,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里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app(银联范围)扫码支付保证金,如有限额,则需要办理k宝支付保证金。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交易机构将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出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合同模板已上传附件,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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