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王*萍 | 联系电话 | 1884676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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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远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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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闲置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77.79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平方米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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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25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信息 | 租金为分期按年支付,自合同签订起,一月之内缴纳当年租金,每年租金额度为成交额的20%,第二年之后每年提前一个月缴纳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为分期按年支付,自合同签订起,一月之内缴纳当年租金,每年租金额度为成交额的20%,第二年之后每年提前一个月缴纳当年租金。 2.经营期内构建生产设施等附属物需要经过产权方书面同意。 3.如房屋被征占、退回等情况下,房屋内附属物补偿归承租方,其他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 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把房屋恢复原样还给村集体。 5.生产经营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6.承租方负责房屋租赁期内的水、电、供热、卫生、燃气、物业等费用。 7.如房屋到期后再次进行发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享受优先权。 | ||
受让方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230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15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5-09-1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9-23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5-09-15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09-24 10:0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 |||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 |||
备注 | 对于项目详情请咨询发包方,联系人:王艳萍,联系电话:18846762432,未中标保证金5-10个工作日退回《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苍产蝉辫;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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